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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分院学生会人事制度 建(团)字 第 04001 号 为规范学生会人事管理,强化对学生会成员的管理与考核,特建立本制度。 建筑与艺术分院学生会人事制度是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 是树立外部形象、维护内部团结和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每个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接受它的监督。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是我分院全体学生的优秀代表和学生工作的骨干,是为广大同学学习、生活服务的公仆。学生会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并有较好的学习成绩。 2 、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坚持原则,为人正派,敢于同违法违纪和其它不良现象作斗争,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3 、能够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地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批评与监督。 4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5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够根据学校、分院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讲实效、办实事。在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得失、成败,善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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