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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阳光爱心社 『 阳光爱心社 』 石家庄铁道学院建筑与艺术分院爱心社工作制度 一、 为了规范爱心社内部的工作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成效,便于各项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 爱心社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应切实遵循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三、 为了确保爱心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可在每学期初作适当的人员调整;提升工作骨干,补充新生力量,但还应保证工作的衔接性。 四、 在每学期初,各部门应根据一学期的工作重点,结合具体情况,做好学期内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除了坚持每月固定服务,其他服务应由各部集体讨论、商定,并努力求精,切忌贪大、贪多。 五、 根据所作的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在具体开展某一项服务时,应重新对该活动或工作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并做出完整详尽的计划书。 六、 计划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服务的主题; 2. 服务的目的即可行性分析; 3. 服务的对象; 4. 服务的地点; 5. 服务的形式; 6. 服务的范围及安排或持续的时间; 7. 服务过程的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配及协作要求等。 七、 在每项志愿服务中,各成员应本着无私奉献的态度,不论部长或委员职责等同,对该项活动或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 八、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为杜绝推卸责任和丢三落四现象的发生,该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应做出详尽的分工安排表,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九、 被安排工作的爱心社成员,应加强责任心,对分内的工作全力以赴,并及时汇报情况。 十、 为强化考核,爱心社办公室应将每项活动或工作中认真工作、成绩突出的成员及事迹记录备案,作为今后评定该成员的依据。 十一、各部门在活动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应尽力自己解决;确实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上反映,以求协助解决。 十二、每项活动或工作的开展,要求各部门紧密合作、相互协调;对于推卸责任,造成坏的影响,或有损于爱心社声誉及内部团结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对组织或承办的大型服务或活动,各部门应强化宣传意识,注重对活动过程及成果的宣传报导。 十四、志愿服务的总结报告由负责该项活动的部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做出,并上交办公室存档。 十五、学期末由主席团结合各部门在活动中的组织情况、活动成效,对该部门做出综合评价。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十六、本制度要求各部门自2003年4月9日起严格执行。 石家庄铁道学院建筑与艺术 分院 爱心社 200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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